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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与上海银行等合伙入局尚诚消费金融

  • 2021-02-07 05:31:44

  • 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海银行(BankofShanghai)表示,已收到中国银监会的答复,同意为上海上城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简称“上城消费金融”)的成立做准备。

    据公告,上城消费金融注册资本为10亿元,除上海银行外,赞助商还包括携程旅游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德远亿鑫投资有限公司、无锡长英科技有限公司,其中上海银行出资3.8亿元,持股比例为38.0%。

    数据显示,这是自去年11月以来第四家被批准或提议的消费金融公司。华夏银行11月19日宣布,计划成立一家注册资本为5亿元的消费金融公司。其中,华夏银行出资2.55亿元,持有51%的股份。11月14日,在香港上市的哈尔滨银行宣布,将得到银监会的批准,准备成立哈尔滨银行消费金融公司。11月10日,新成立的第三大上市公司神州优车表示,将与张家口银行合作,建立河北幸福消费金融公司。

    第18家特许消费金融公司

    统计显示,上城消费金融已成为银监会批准的第18 家消费金融公司,即持有消费金融许可证的公司。 2010 年 1 月 6 日,首批三家消费金融公司获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主要发起人为中国银行、北京银行、成都银行。 此后,获得牌照的消费金融公司逐渐增多,到上城消费金融这边,已经是第18 家了..


    批准了18家消费金融公司(截至2016年11月25日)。

    根据批准的时间,消费金融公司于2010年开始试点,2014年逐步自由化,到2016年进入更密集的许可期。

    在政策上,2009年银监会颁布了“消费金融公司管理试点办法”;2010年批准了首批试点消费金融公司;2013年,银监会修订和完善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新增10个城市参与试点项目,将主要投资者的最低持股比例从50%降至30%。2015年6月10日,。

    一个问题是:英美烟草、京东等公司都有消费金融业务,蚂蚁支出,腾讯魏理达,百度有钱可花,京东白条等消费金融产品已经熟悉,但这些公司没有消费金融许可证。换句话说,消费金融可以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申请牌照有何意义?

    当然,也有好处,主要是因为资金来源范围更广。消费金融公司可以通过银行间贷款、股东存款、发行金融债券、从金融机构借款、发行ABS和其他融资渠道筹集资金,而运营杠杆可能达到89至9倍。没有执照的公司只能通过股东投入、与银行合作、P2P合作、ABS发行等渠道筹集资金,资金来源相对有限,对合作伙伴的依赖程度很大。此外,特许消费金融公司作为经政府批准的金融机构,可以直接与中央银行信贷系统相连,获取信贷数据,协助风险控制工作。

    携程还是在上城消费金融的帮助下发展旅游消费金融

    引起人们关注的是携程是上城消费品金融的发起人之一。目前,OTA领域的大企业基本上都在做网上理财,包括携程、到哪里去、同一趟旅程、驴妈妈都有共同黄金业务的布局。

    携程从事金融业务已有很长一段时间,2013年推出携程宝,是一款预付卡产品。后来,携程还在2014年推出了“成胜宝”财务管理,与携程的股价挂钩。此外,携程还拥有保险代理业务、销售旅行保险、意外事故保险、健康保险、财产保险。2016年1月,携程设立了携程金服业务部,联合万事达卡推出了“携程千金”平台。今年5月,携程黄金表示,它与携程国际信用卡公司就“计划推出海外使用的创新支付产品”达成了共识。

    在旅游及消费金融方面,携程与中信银行、利息分期及其他公司合作推出旅游分期服务,并与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及其他银行合办信用卡业务。

    这次作为股东参与上城消费金融的推出,应该是携程进一步拓展旅游消费金融的前奏。上海银行有财务经验,携程可以贡献用户,累积用户数据和旅游消费情景。

    “银行互联网公司”或未来消费金融公司股东的主要分配

    从上表看,早期批准的消费金融公司主要是银行、商业流通企业、银行可以提供金融经验,商业企业可以提供消费情景。“中国银行联合集团”、“北京银行力士集团万达”、“兴业银行泉州业务”、“苏宁南京银行”、“湖北银行武术集团”、“重庆百货重庆银行”等配套产品均为同类产品。

    到目前为止,这种特征仍然存在,但银行网络公司的配置越来越多。在最近批准的消费金融公司中,银行仍然是主要股东,互联网企业的参考越来越多,Rakara已经入股中国邮政消费金融,商业财宝已入股杭州银行消费金融,携程已入股上城消费金融。

    此外,在拟设立但尚未获批的消费金融公司中,58 同城控股与长沙银行拟联合发起设立“长银 58 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暂定名)、神州优车与张家口银行、蓝鲸控股以发起方式联合设立河北幸福消费金融,这也是“银行互联网公司”的体现。 ” 。

    正在建设中的哈尔滨银行表示,哈尔滨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成立后,将建立新的网络消费金融服务模式。预计未来互联网企业将作为股东引入。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作为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投资者,在消费金融领域有五年以上的经验,年末总资产不少于600亿元,非金融企业是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投资者,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300亿元。只有少数机构,如银行,才能满足这些投资者的要求。此外,银行作为主要的发端者,也可以向消费金融公司输出金融业务经验。

    网络公司将逐渐成为消费金融公司的股东标准,,对许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公司申请消费金融许可证。互联网企业具有用户优势、场景优势、技术优势、数据资源优势等优势,可以引导消费金融公司的流程,利用在线场景拓展业务,通过数据和技术的优势,有效地获取客户和控制风险。这类企业可能成为金融机构吸引进入消费金融的目标。

    它能缓解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困难吗?

    随着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消费金融公司普遍面临着规模大、坏账率高、盈利困难等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不可忽视的是,许多消费金融公司的股东都有银行背景,采用了传统银行的经营模式,但消费金融在本质上仍然是包容性金融。在发展了部分高端用户的消费金融需求后,如何使客户群体落户,为普通用户提供服务,与野蛮的网上贷款公司和网络消费金融企业展开竞争,是特许消费金融公司需要面对的问题。

    随着越来越多的股东被分配到银行网络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将拥有越来越多的互联网要素,但能否改变消费金融公司的现状却不容乐观。这取决于消费金融公司能否摆脱国有企业制度,以更加市场化和网络化的方式运作。银行仍然是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发起人,许多消费金融公司可能仍然沿用传统的金融方式。在股东中,银行与互联网企业能否默契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也是一个关键因素。银行和互联网公司并不是不可能因为对消费金融公司的不同看法而分拆的。

    此外,互联网企业的作用再怎么估计也不为过。这取决于互联网企业是否有足够的用户,这些场景能否将用户转化为消费金融公司的客户,数据资源是否丰富和有效,以及它们是否真正具有大数据的技术能力。在市场上,没有多少公司真正拥有这些优势,即便如此,它们也不一定会继续将这些资源和能力投资于那些入股的消费金融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