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价格排行>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明确专项检查行业和范围

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明确专项检查行业和范围

  • 2022-07-15 23:07:23

  • 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
    关于开展2015年度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50504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税收秩序,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5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决定在苏州市范围内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收专项检查范围及时间安排:

    (一)税收专项检查范围:

    1、出口退(免)税企业;

    2、黄金交易企业;

    3、资本交易;

    4、高等院校;

    5、信托公司;

    6、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

    7、保险业;

    8营改增行业;

    9、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

    10、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含涉外)。

    (二)税收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本次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从201551日开始,至201510月底结束。

    二、税收专项检查年度:

    主要检查纳税人2013年至2014年纳税情况,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应追溯至以前年度或延伸至2015年。

    三、税收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内容:

    (一)检查纳税人包括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和申报纳税情况。

    特别是有无收受虚开、代开、伪造的假发票等不合法的发票使用行为。重点对发票违法问题高发、频发的金融保险、房地产、商业批发与零售、药品与医疗器械、餐饮娱乐、加工制造、中介机构等行业的发票使用情况开展检查。

    四、纳税人全面自查相关要求: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520日止,相关纳税人对2013年至2014年度的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填写《纳税人税收自查情况表》(表单可以至当地办税服务大厅领取,或登录苏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sz.jsds.gov.cn、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szyq.jsds.gov.cn下载)。

    苏州市区范围内相关纳税人将《纳税人税收自查情况表》于2015520日前报送至当地办税服务厅申报窗口,自查需要补缴以前年度税款、滞纳金的,请与苏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南门路999602室,电话65200682)联系,取得自查申报编码后至当地办税服务大厅申报窗口申报入库。其他各市、吴江、吴中、相城的相关纳税人同步按照当地通知操作。

    园区纳税人于2015520日前将《纳税人税收自查情况表》报送至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万盛街8号圆融大厦7721室),取得自查申报编码并至二楼办税服务大厅申报窗口申报入库。

    在自查自纠告一段落之后,将结合纳税人的自查情况选取部分纳税人进行重点检查,对仍有各类涉税违法问题的纳税人,。

    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地址:

    姑苏区干将西路535号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0

    高新区科技城锦峰路188号常熟市虞山镇枫林路28

    吴江区鲈乡南路1868号昆山市玉山镇环城北路102

    吴中区开发区苏街198号太仓市城厢镇上海东路11

    相城区嘉元路1

    苏州工业园区万盛街8号圆融大厦二楼

    办税咨询电话:12366-2

    特此公告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

    附件:纳税人自查情况表

    纳税人税收自查情况表

    自查编号: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管理码)

    自查情况说明

    自查的税种

    税目

    自查所属期

    计税依据

    税率%

    补缴税款

    财务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稽查部门意见

    请于 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

    该纳税人系我部门通知自查,请按照《纳税人自查情况表》载明的税款金额,将其自查税款确认为稽查查补予以收缴。
    批准人:
    (稽查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注:1、金额单元为元。

    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企业自留、一份缴稽查、一份缴征收)。

    3、自查所属期需填写补缴税款的所属月份或季度。